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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肌瘤”切了肠 断肠人获赔十三万
2010-12-27 13:35:40 来源:
切了子宫还切断了肠
今年4月23日,陈香燕因腹部疼痛到江苏省泗洪县某镇医院检查治疗,该院B超室医师对陈香燕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疑似是“子宫肌瘤”。 如果通过住院治疗,病人消费高了,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也随之提高了。于是,该镇医院一名主治医生立即要求陈香燕住院治疗。经过两名医生的会诊,疑似“子宫肌瘤”当然很可能是子宫肌瘤。如果通过手术治疗,病人的消费又高了,医院和医生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建议陈香燕进行子宫全切除手术,说做了全切除手术就完全可以切除病灶。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考虑到自己已是四十多的人了,陈香燕就同意了医生的建议。同日,镇医院对陈香燕实施子宫全切除手术。但陈香燕没有想到的是,除了少许良性肌瘤外,她的子宫是健康的,不是肚子痛的主因;更没有想到的是,医生在给她全切除子宫的同时,也“顺便”把她的小肠给切断了。
半个月膨胀撕裂的痛苦
术后陈香燕感到撕心裂肺般的疼痛,但医生说这是术后正常反应,过两天就会好的。两天过去了,未见好转,反而疼痛加剧,并且不断膨胀。半个月腹部膨胀撕裂的痛苦,让陈香燕痛不欲生、几度欲寻死。今年5月8日凌晨,陈香燕手术后的伤疤被腹部膨胀撕裂,腹内大量粪便喷出。当日8时许,该镇医院将陈香燕转泗洪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人民医院的医生惊异地发现,陈香燕的小肠居然被镇医院医生在手术中切断。随后,陈香燕在泗洪县人民医院2次手术并住院治疗,期间又在该镇医院住院治疗2月。这起事故经泗洪法院委托宿迁市医学会鉴定,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陈香燕向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镇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76590.2元。
断肠人终获赔13万
泗洪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泗洪县某镇医院在原告陈香燕无子宫切除手术指征的情况下行全子宫切除术,完全违反医疗常规,且术后发生回肠瘘,致原告陈香燕身体损伤,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被告泗洪县某医院应予以赔偿。原告陈香燕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其伤残等级应为八级。被告泗洪县某镇医院赔偿原告陈香燕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36156.93元。断肠人陈香燕终获赔偿13万,但留给她的是终生身体上的残疾和精神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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